人子为父母服丧三年这是为什么呢?答这是根据哀情轻重而制定的丧
人子为父母服丧三年,这是为什么呢?答:这是根据哀情轻重而制定的丧礼的规定,用以分别人的亲疏贵贱的礼节,不能增减。所以说这是到哪里都不变的法则。大凡人创伤愈大,愈合得愈慢,痛得愈厉害,好得愈慢,三年的服丧,这是根据哀情而制定的规定,表示至痛到极点;穿麻衣、拄竹杖、居庐屋、喝稀粥、睡草席、枕土块,就是为了表示至痛之情。服丧三年,二十五月才结束,哀痛还没有完,思念还没有忘却,然而礼却规定这时候中止,难道不是因为送死应该有停止的时候,适当的时候应该恢复正常生活?大凡生于天地之间,有血气的必然有知觉,有知觉的没有不爱其同类的。比如,大鸟兽一旦失去同伴,过了几个月,或者一定的时间,必然会沿着原路返回,经过故乡,一定在那儿徘徊,在那儿鸣叫,在那儿留连,在那儿犹豫,然后才能飞走。就连最小的燕雀,也会悲叫徘徊一会儿,然后才会离去。有血气的动物中,人最聪慧,所以人对自己父母的情感,到死都不会完。按照愚陋淫邪之人的做法办吗?亲人早上死了,晚上就忘到脑后去了,这样放纵下去,那就会连鸟兽都不如了,这种人怎么能与人友好地相处而不作乱呢?依着有品德的君子的做法办吗?那么三年的服丧,二十五个月,就好像快马过隙,但是假如顺其心愿去做,永远不除丧,那就会无穷无尽。所以先王圣人为人们制订适当的服丧年月加以限制,使人们一旦达到礼的规定,就可以除去丧服了。
然则何以分之?曰:至亲以期断。是何也?曰:天地则已易矣,四时则已遍矣,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矣,故先王案以此象之也。然则三年何也?曰:加隆焉,案使倍之,故再期也。由九月以下何也?曰:案使不及也。故三年以为隆,缌、小功以为杀,期、九月以为间。上取象于天,下取象于地,中取则于人,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。故三年之丧,人道之至文者也。夫是之谓至隆,是百王之所同也,古今之所一也。
分:区分亲疏不同的丧礼。
至亲:指父母。期(jī):周年。断:丧终。
遍:轮流一遍。
更始:更新,重新开始。
案:语助词。象:象征。
隆:隆重。
再期:二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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